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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解决对策
作者:苗忠全   发布时间:2014-04-25 10:45:57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人民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党建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保持法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至上”标准把党建工作促进法院工作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加之正处在矛盾凸显期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活动日益猖獗。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司法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稳定是发展的重要前提,基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推动基层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新中国建国六十周年的历史经验表明,人民司法之所以历久弥新长盛不衰,关键就在于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基础、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和捍卫是保障。人民法院党组织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于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法院审判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但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工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的政工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办法不多,创新意识还不够,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二是少数党员法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一些党员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不求上进,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三是少数法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做好法院工作,关键在党。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院党的各级组织来实现的。因此,要把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来抓。

    二、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

    1、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织的决策能力。发挥法院党组织职能作用,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法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解决法院工作干什么、怎样干、怎样干好的问题。要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建立决策与“终端”之间的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取得预期的效果。

    2、着力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针对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关于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能坚决贯彻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对本院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3、强化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给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一是明确发展新党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严格党员条件和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调动新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二是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完善培养程序,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一个靠拢组织、切实感受到组织培养、党性熏陶的氛围,为发展新党员提供政治思想可靠、作风优良的后备力量。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法官疾苦。一要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二是经常倾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情绪,关心他们的疾苦,真心诚意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谋利益、办实事,做到只要要求合理,条件允许,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通过解决实际问题,鼓舞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是人民法院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两不误。将抓思想政治工作同抓审判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长抓不懈。同业务工作一样,思想政治工作是法院党建工作的最重要内容。法院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上级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能坚决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对本院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3、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要把抓好法院党员干警思想武装工作,与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使广大党员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4、进一步加大典型引导,积极开展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优争先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增强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

    (三)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是确保法院党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格局,院党总支和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明确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彻底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规范党组织的行为。制订和完备《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的基本工作职责》、《党组织工作、生活及考评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法院党员队伍先进性和清正廉洁的生命线。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在整个党建工作中,涵盖到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类型、审判程序的特点,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的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权,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来说,是需求,更是机遇。党建工作是法院的政治意识形态,是路线方针,是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光荣使命的统领,是引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核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迎春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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