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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言问题互殴受伤 两兄弟反目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4-28 16:30:29


    本网讯(周军 潘建东)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之间血浓于水,要相亲相爱,但兄弟间因传言发生纠纷,造成兄弟反目,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汪泉水、翁桂连共同支付原告汪水财、朱根连医疗费、交通费、手机损坏费共计1073元。

    被告人汪泉水与原告汪水财系兄弟关系。2013年6月28日21时许,原告汪水财、朱根连与被告汪泉水、翁桂连因传言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汪如君前往劝架,在冲突过程中双方互有受伤,原告方损坏直板手机一台。两原告受伤后先后至村卫生室、县人民医院治疗,原告汪水财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肩部软组织挫伤,行CT检测及药物治疗,两原告就医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388.69元。

    两原告认为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手机损失费等计人民币4388.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因传言而起,原告朱根连对本案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汪泉水、翁桂连在此次纠纷中,没有采取正确地对待方式,而是与两原告相互谩骂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两原告受伤及手机损坏,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汪水财、朱根连未能冷静对待此事,没有采取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矛盾激化并相互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自身受伤,有一定的过错,负次要责任,同时应相应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汪泉水、翁桂连承担两原告经济损失的60%。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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