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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爆炸案宣判 被告人丰志均一审获死刑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4-04-29 11:01:02
记者4月28日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5日9时,太原市中院对发生在2003年11月6日的太原市迎泽大街爆炸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丰志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丰志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3年11月6日2时40分许,被告人丰志均为报复社会,携带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附近。当天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定的时间陆续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11人轻微伤,多家单位和个人财产受损。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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