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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结伙屡次犯罪作案 六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30 11:18:21


    本网讯(叶丹)  2014年4月28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在天星镇罗占云将军广场公开宣判被告人段友俊等六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一案,段友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罗成被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孔凡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何治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孔凡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胡明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段友俊、孔凡林、何治、孔凡平、胡明耀在大关县天星镇单独或结伙多次寻衅滋事,其中段友俊、孔凡林作案四起,何治作案五起,孔凡平作案三起,胡明耀作案两起;2009年至2011年期间,孔凡林在天星先后实施诈骗三起,金额达14000余元;2011年4月的一天,段友俊在天星敲诈勒索王梓2万元未逞;2012年10月1日,罗成在天星将黄文碧打成重伤;2013年6月18日,段友俊与罗成在天星镇分别纠集多人持械斗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友俊等人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段友俊、罗成为报复、泄愤,纠集多人持械斗殴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罗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段友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告人孔凡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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