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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操作不当致车起火索赔无果起诉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14-04-30 14:58:27
司机操作不当致车起火索赔无果起诉保险公司 2013年8月20日17时许,原告刘涛驾驶豫FJ8908小型轿车行驶至淇滨区钜桥镇浚大线岗坡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前方撞到浚大线路南侧的树上和路边的标桩柱上,造成单方事故,并造成车辆起火,经消防部门抢救将火扑灭,后经鹤壁市公安局长江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起交通事故因原告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因原告在被告处投有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责任险,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85620元,被告拒不赔偿。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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