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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农民工拿到11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5-04 11:40:17


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本网讯(张传新 陈华 曲俊刚)  “曲法官讲法讲情讲理来回做咱们工作也费了不少劲,这事到此结束都不再说了,咱们得感谢法院感谢法官!”4月29日下午,因眼睛被他人在施工中溅起的石块砸伤致残的农民工孙风财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现金11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孙风财2011年10月在三门峡市五源路一家工地上捡拾废旧钢筋,想不到被飞来的碎石击伤了眼睛,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造成眼部残疾,使本来经济就紧张的家庭因治病更是雪上加霜。孙风财认为是王某的挖掘机在其捡拾废旧钢筋附近作业时,造成石块飞溅砸伤自己眼睛的,王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可王某并不认可孙风财的说法。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最后走上了诉讼之路。

    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承担孙风财各项损失的60%,即1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拒不履行,执行员一边对王某讲法讲情讲理,一边立即对王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是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避免矛盾争取和谐解决,执行法官随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4月28日再次组织进行协调,孙风财最终同意由王某一次性付给11万元,余款放弃。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王某和其亲戚立即开始筹款,4月29日将11万元以现金的方式全部给付孙风财,双方握手言和,均连连表示理解执行法官并向法官表示谢意。

    今年以来,湖滨区法院坚持说服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执行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农民工讨薪等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早日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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