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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欠工程款 法官耐心调解帮维权
发布时间:2014-05-04 16:54:19


    本网讯(刘俊峰 郭威)  近日,经过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起双方情绪严重对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以农民工梁辉等人当场领取到久欠的工程款3.55万元,申请撤诉顺利审结。

    2012年12月20日,安徽省泾县蔡村镇月亮湾村村民梁辉牵头带领一班农民工与安徽某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一份,约定为该公司承建一幢彩钢瓦钢架结构厂房,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270元,按实际面积结算。后梁辉等人按约完成工程,经梁辉等人测算,厂房实际面积960.96平方米,加上其他拆除、维修等零星工程,工程款总计为271956.80元,纸业公司已付22.4万元。2013年4月,该公司开始使用厂房,当年12月25日,梁辉等人要求结算剩余工程款47956.80元,纸业公司认为梁辉等人未按合同约定修建厂房的一道女儿墙,同时还擅自拆除该公司47.25平方米老厂房,并在此地基上多建约60平方米面积,应赔偿该公司1.5万元损失,故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梁辉等人多次到某纸业公司催要,均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当地公安派出所也多次出警予以调处,但纠纷一直没能得到妥善处理。今年3月7日,梁辉等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

    泾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审核材料认真阅卷,并与双方交流沟通,初步掌握案情后,认为虽然双方情绪严重对立、争议较大,但仍有调解可能。为切实减少双方诉累,尽快解决纠纷,4月8日上午9时许,承办法官一行驱车赶往二十多公里外的纸业公司厂房现场,在双方当事人及当地乡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勘验,查明:梁辉等人承建的厂房实际面积为960.48平方米,擅自拆除老厂房面积为47.25平方米。此外,梁辉等人虽未按合同约定修建厂房的一道女儿墙,但经承办法官向该公司基建经办人核实,修建材料已用在该厂房其他部位,并未再计价。对此勘验结果,双方均无异议。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纸业有限公司释法明理,要求其对损失请求适当予以减免,拖欠工程余款也应尽快予以支付;另一方面耐心地向梁辉等人说法讲理,考虑到他们在承建工程中的确存有过错并业已造成损失,对该公司的损失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思想疏导,双方终于冷静下来,进行认真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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