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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用啤酒瓶将人砸伤受审
发布时间:2014-05-05 15:13:06
男子因琐事用啤酒瓶将人砸伤受审 2012年6月8日23时许,被告人赵艳辉在清丰县阳邵乡阳邵集一饭店吃饭时,因琐事与徐鸿祥发生争执,赵艳辉用砸碎的啤酒瓶将徐鸿祥背部扎伤,经鉴定徐鸿祥评定为轻伤。被告人赵艳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
清丰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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