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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违规操作造成连环撞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7 15:42:45
男子因违规操作造成连环撞致人死亡获刑 2013年10月30日3时30分许,被告人刘广水持B2证驾驶冀T56639福田牌仓栅重型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741KM+350M,未确保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刮擦撞击因自撞道路右侧护栏,横停在行车道上杨帅利驾驶的豫KMA359面包车,后再次撞击站在应急车道内的乘车人李明,李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李明系颅部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广水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
陕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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