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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审判“品牌”深化司法为民
——甘肃省张掖两级法院特色亮点工作纪实
作者:张江山   发布时间:2014-05-06 15:27:50


    近年来,张掖市两级法院在全面、认真、高效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己任,在司法便民、诉讼调解、执行工作、审判管理、涉诉信访等工作中,积极探索总结,不断开拓创新,推出了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符合市县实情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

    坚持创新便民诉讼举措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全市法院不断创新便民诉讼举措,强化“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张掖中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服务窗口“八项功能”,施行法官导诉制度,向当事人免费发送《立案须知》等16种资料和《减缓免诉讼费申请书》等10种样式文书,升级改造立案大厅、执行大厅、信访大厅,突出便民利民功能,在当事人休息区放置电话、饮水机等设施,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甘州区法院针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金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之诉等案件,推行适用小额速裁模式,设立专门的速裁法庭,通过规范流程、送达提速、诉前告知、程序简化等措施,快速实现了当事人权利,有效提高了司法效能。肃南县法院根据辖区地域广、交通难、民族多的实际,创新和强化便民举措,在巡回法庭定期深入草原开庭审理的基础上,又在3个未设置法庭的乡镇成立便民诉讼服务代理点,进行诉前调解说服工作,2013年又研究制定了《关于电话预约立案的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预约立案,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创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合理调配利用审判资源  

   两级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张掖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督促履行调解模式,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将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将违约责任同原调解协议内容一并纳入执行,由此大幅提升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临泽县法院探索建立了委托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工作机制,对法律关系简单、标的不大的案件委托调解组织调处,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了司法机关与基层组织在纠纷调处中的有效衔接。高台县法院创建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一庭三所”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合力,该院还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实现了案件的庭外调处,有效减轻了审判压力。山丹县法院将坐堂问案变为上门服务,创建了充满乡土气息、与当事人无缝对接的“草根调解法”,即:调解主体“草根化”,动员和借助社会民间力量参与案件的调解处理。调解场地“草根化”,将审判调解地点尽可能选在当事人家中。调解语言“草根化”,用通俗易懂的俗话并巧借乡风民俗进行调解。调解时间“草根化”,避开当事人农忙务工时间,利用晚间进行案件送达或审判调解。

  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尊严

  全市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努力破解执行难,探索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建立“执行110”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执行线索。民乐县法院推行了调解案件当庭履行和判决案件期限内督促履行制度,并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核,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高台县法院推出“四步走”执行动态管理模式,即:案件先由执行小组执行;20天无结果,承办组发换人通知;30天无结果,发换组通知;40天未执结,进行剖析会审并督办执行。该县县委政法委还将破解法院执行难纳入各乡镇各部门“三位一体”考核,为法院借助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打开了良好局面。

  积极创新强化审判管理 着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全市法院不断更新审判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和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审判管理体系。张掖中院制定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每年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庭审观摩三项活动,将全面评查、集中评查、重点剖析点评和庭审观摩相结合,推动案件评查和庭审观摩规范化、常态化,成为审判管理的有力抓手。甘州区法院强化审判流程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常态化监督,修订完善了《关于立案、送达、保全、鉴定等有关问题的规定》等41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做到了事前监督有规范、事中监督有制度、事后监督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高台县法院建立了以审判绩效考评为核心,严把立案关,监管审判与执行两条流程,开展庭审和法律文书两项评查,实行案件流程、案件评查、审判绩效三个通报,统筹审判与执行、质量与效率、监管与服务、通报与指导四个兼顾的“12234”审判管理模式,切实改进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努力创新涉诉信访机制 倾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创新涉诉信访工作举措。张掖中院修订完善了《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实施办法》,把6种类型的涉诉信访案件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级预警,根据信访风险等级确定工作责任,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力度,及时捕捉和处理涉诉信访苗头。民乐县法院结合审判实际,长期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定期开展法官基层走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施行涵盖包案人、包案庭室、包案庭室负责人、包案副院长在内的“四包”制度。甘州区法院探索建立了涉诉信访通报制度,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管理问题,每季度向各乡镇社区发送《涉诉情况通报》,有的放矢提出改进意见,在法院和基层组织之间架起了解决纠纷的桥梁和纽带。

  法治建设高歌猛进,司法改革浪潮滚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张掖全市法院必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打造审判工作“品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大潮中奋发有为、再创佳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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