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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视野下的教育活动
作者:夏廷堂   发布时间:2014-04-28 10:14:4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党开展的一项重要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正在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作为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这对司法权威的树立和保持好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需要。审判工作为谁服务,为谁司法、为谁掌权的问题是法官思想作风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党的执政基础是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強调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深深知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鱼水关系,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作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个工作主题,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审判作用,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确保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开展,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工作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观点、群众意识,关心群众生活,充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忧,深入实际做好细致的群众工作,在群众中锻造过硬的工作本领,才能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将人民群众吸引到党的周围的重要保障。坚持群众路线,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我党的一贯作风和传统,历史经验表明,只有确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强化群众工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和支持,只有如此而为,人民法院才能恒久树立公正的权威形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司法活动中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见成效。就本质而言,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院干警既是法律守护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能够更多地、更具体、更直接地面对和接触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坚持群众路线,具有更为特殊的现实意义。这方面工作做好了,不仅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把司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而且能够进一步夯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固防线,形成“人民法院爱人民,人民法院人民爱”的生动局面,把广大人民群众吸引到党的周围。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建设一支人民满意审判队伍的迫切需要。在当今形势下,人民法官队伍里的少数人还存在思想颓废、不思进取、作风不佳、形象不好、执行制度不力等问题,这种现象是不符合审判队伍作风纪律建设要求的。实践证明,严明的作风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如果不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工作,那么法官干警的思想认识就统一不起来,在行动上就会消极怠慢,还会意志消沉,滋生不良作风,纪律性就不强,就不会有正确的工作目的,审判工作就会偏离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就难以实现,这不符合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如果不经常用科学的政治理论来武装,那么正确的思想认识就会淡化,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还会偏离正确航道,走向歧途,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树立宗旨观念,以良好的司法形象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提升司法权威,才能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的需要。司法工作的主题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只有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工作,才能做到思想坚定,政治可靠,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才能树立起来,作风才能改变,纪律才能增强,才能自觉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优良的作风纪律是党和人民对审判队伍的要求。审判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规范,作为法官干警,不仅要具备《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还要有实际工作经验。一件诉讼案件,主办法官如何与群众交流,怎么与群众沟通,怎样办理法律程序上的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过程,还是一个法官司法能力的体现过程。假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讲办案技巧等,那么就可能造成司法程序障碍,还会出现双方情绪对立,影响工作效率。因此,提高司法能力,能动司法,特别是提高做群众的工作能力,对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

    目前,审判队伍里的少数干警,还存在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群众意识淡薄、联系群众不够、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这些不良作风不利于开展群众工作,妨碍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必须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这是形势所需,刻不容缓、势在必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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