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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如何通过媒体公开执行信息
作者:孔南京   发布时间:2014-05-06 10:37:22


    执行信息公开,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人民法院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依法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以及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予以公开。推进执行信息公开,体现司法为民理念,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案件从执行案件的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随时随地进行监控和管理提供了一个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为执行法院对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进行信用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由于这两个平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点击率低,基层法院大量执行案件的执行公开信息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执行信息公开途径问题使执行信息公开覆盖面过于狭窄,执行信息传播缓慢,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接触率不高,不适应社会各阶层,各种文化程度的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新媒体和信息时代的需要,致使大量执行案件信息只是在形式上公开,实质上并没有达到最高院有关执行公开规定的应有效果。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被执行人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仍在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试就法院如何通过媒体公开执行信息谈以下两点看法。

    首先,人民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公开执行信息可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公正,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人民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法院公告栏和通知书等途径向当事人和公众公开以下执行信息,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人员﹑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执行风险提示、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查封公告、悬赏公告、拍卖公告、举证须知、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执行裁决、执行款项分配、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结案等信息,其目的是方便当事人和公众查询和监督,使更多的公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确保法院依法公正执行,取信于民,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执行宣传,提高执行工作社会影响力。法院通过上述途径为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执行信息,最大限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倒逼”执行工作的规范透明,既有利于司法公正,提升执行效率,又有利于法院内部及公众的监督和法院廉政建设。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公开执行信息,是推进司法公开和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随着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执行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案件和公正执法日益关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使执行信息传播速度、扩散方式和受众数量迅速增加,资讯格局、话语模式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执行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信息量和信息获得渠道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对执行案件公平正义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公开执行信息,不断扩大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执行信息公开途径、创新执行信息公开方式,适应新媒体环境带来的新变化,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途径将执行信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公开,是促进执行公正、增强法官执行能力、强化执行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防止执行不公、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成立新闻局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出台一系列关于执行信息公开的意见和规定。

    除此之外,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执行信息服务。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新执行信息公开途径及时公开执行信息过程的执行信息科技化建设,对执行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方便当事人和公众依法查阅。执行文书是承载全部执行活动的重要载体,推动法院执行文书上网,实现上下级法院执行文书传送平台的联网,意味着法院的执行文书将集中传送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布和在互联网公布。执行文书网的检索查询系统以及执行案件档案电子化工程建设,方便公众按照不同关键词检索,促进提高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的质量,加强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的说理,进一步提升法官的执行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执行文书的理解,维护执行文书的权威。法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大众传媒、电子屏幕等途径将执行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和执行现场公开途径,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通过执行工作人员与执行指挥中心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限网络实施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通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与各种媒体展开合作,积极创建执行信息公开的新媒体途径,如开展执行网络直播,开通执行案件民意沟通电子邮箱,收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其次,人民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公开执行信息,可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发挥执行联动相关协助部门的威慑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树立司法权威,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切实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执行信息公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为法院内部执行视窗、曝光台、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执行信息系统和法院报的执行信息能够看到或知道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很少,而容易被大多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且覆盖面和影响面比较宽的执行信息公开途径应该是本辖区电视台或互联网,通过电视台或互联网途径公开执行信息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信息传播迅速,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接触率高,不需要识字能力,能适应各种文化程度的执行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遍及社会各阶层。 互联网公开执行信息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任何人任何部门任何时候,只要有计算机并能够上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获取信息,传播速度快,可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对执行信息的各种需求。

    互联网结合了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介的优势,不仅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展示执行信息文本,还能同时显示执行信息图形、声音、活动图像,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的需要将同一条执行信息由一种媒介传播到另一种媒介。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一般是点对面的传播,而网络媒介除了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系统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公开发布执行信息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协助部门还可以通过网络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系统和某一个网站发送执行信息反馈意见,以及网上咨询、解答、通知、电子公告等多种公开途径公开执行信息,通过以上公开执行信息的途径,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才能起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核威慑效果。

    因此,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应根据案件在本辖区的影响力和本地的具体情况,定期分别在省、地、市、县电视法制频道或其他频道或互联网公开执行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其主要信息内容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只有这样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本辖区电视台或互联网等有效途径予以公开才能引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各界相关联动部门的重视和协助,才能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如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迎春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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