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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法院为56名农民工发放救助金25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07 10:35:51


    本网讯(陈和耀)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又一下子成了残废,没想到法院帮俺们争取到了救助金,解了大家的燃眉之急,真是太感谢法院了!”4月28日,当56名农民工从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254450元执行救助金后个个激动不已。

    2010年—2011年间,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农民杜学萍(女)开办了一个公司,以介绍出国赴利比亚打工为由,先后收取了该县太山乡周念江等56名农民工的中介费合计508900元,后因故未能成行。当周念江等56名农民工要求杜学萍退还出国费用时,杜学萍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无奈之下,周念江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杜学萍退还56名农民工出国费用508900元。判决生效后,杜学萍未主动履行退还义务,周念江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获嘉县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依法对杜学萍进行了财产查询,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因其拒绝主动履行,案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期间,杜学萍不慎从楼上摔下导致伤残,无法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周念江等情绪出现波动,多次到赴京进省上访,引起社会关注。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获嘉县法院多次主动就案件执行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赢得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决定由该县县委政法委组织,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农民工所在乡镇政府与农民工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县、乡政府筹集救助金254450元,分别发放给56名农民工,案件执行清结。于是,便利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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