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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发放4.5万执行款救助伤残少女
发布时间:2012-04-26 10:57: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王海洋)
一个青春女孩在行走时被突然撞成重伤,成五级伤残,现躺在医院等待救治,而多次查证却无任何财产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多次查找也查到。面对着困苦且等待救治的少女,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一次性向伤残少女发放司法救助款45000元,以温情司法温暖病痛中的当事人。
2006年10月24日8时30分,被告人张某(女)驾驶无牌号机动三轮车经焦作市民主路一路口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刚满20岁的女孩刘某撞成重伤,刘某受伤后被送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三级,左额颞叶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多处软组织损伤,且失语。经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理认定为:刘某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的伤情属五级伤残。2007年12月27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08)解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08年6月2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208431元。 2008年10月份该案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张某尚在监狱服刑,经该院职权调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车辆及名下房产,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刑满释放后,无固定职业,居无定所,且出狱后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经多次查找也没有找到其人。执行人员到公安查询户籍信息后,按住所地查找发现此处是其前夫的住所,其前夫说二人自04年离婚后就没有联系过,并提供了离婚证明。而申请执行人刘某目前因被撞伤后患有继发性癫痫和脑外伤后遗症,需住院治疗或转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人陪护。刘某家中五口人除父亲有工作外,其余都在农村,没有经济收入,到目前为止,治疗费又花了7万多元,现其家中已没有钱支付继续看病的费用。该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能从被执行人张某处执行分文。 针对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困难情况,解放区法院主动向区委、区政法委汇报案情,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4月24日,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该院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发放执行救助款45000元,并送到其病床前。当刘某的父亲接过救助款时,连声感谢:“谢谢法院为我女儿送来救命钱。”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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