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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家庭琐事砍伤生母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5-08 15:32:17


    本网讯(易奇冈 吴鹏飞)  在家庭生活中,双方应多一份理解,多一些宽容,以和平、合法的方式来处理问题,避免矛盾升级。5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农村妇女因家庭琐事与母亲起争执,最终将母亲砍伤的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冬花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熊冬花自幼既不会读书也不会干活,结婚后一直不受夫家待见,因不堪丈夫打骂一气之下跑回到了娘家涂美霞处,就此同母亲一起生活了5年,这5年期间母女俩总是大吵小吵不断。

    2013年11月29日晚,熊冬花因家庭琐事同被害人涂美霞发生了激烈争吵,涂美霞气愤之余将女儿熊冬花所住房间的门锁上,不让女儿进去睡觉,想让女儿在外面吹吹凉风,冷静反思一下。熊冬花在客厅里一坐便坐了几个小时,曾多次要求母亲将房门打开让其进去睡觉,母亲均置之不理,并且回到了自己房间关门睡觉了。次日凌晨2时许,又冷又气愤的熊冬花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持刀进入母亲涂美霞卧室,并再次与母亲发生争吵。“你想让我冷死,那我们就一起死吧”,在争吵过程中,熊冬花使用菜刀刀背向涂美霞的头部猛砍,最终将涂美霞的头部、颈部及左手肘部等多处砍伤。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涂美霞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被告人熊冬花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定责任能力人。

    青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冬花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涂美霞发生争吵,用刀背将被害人涂美霞砍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甲级,被告人熊冬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熊冬花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熊冬花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涂美霞与被告人熊冬花系母女关系,本案系因家庭琐事引起,被害人涂美霞亦有过错,且被告人熊冬花当庭认罪,被害人涂美霞对被告人熊冬花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对被告人熊冬花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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