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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督导组到广西钦州市中院旁听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09 13:46:09


最高法督组旁听庭审

    本网讯(方小波)  5月6日,最高法院“六刑会”督导组牛克、杨立新一行3人到钦州市中院调研,并旁听了吴某故意伤害一案。自治区高院副院长兰海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上需陪同调研。

  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黄某是多年的邻居。平常因一些琐碎小事,两家经常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3年10月15日,吴某某喝酒过后,看见黄某一家正在修缮房屋。吴某认为黄某的儿子李某放置的斗车有碍其通行,就手持水果刀刺向李某某和黄某某,造成李某某受伤死亡和黄某某受轻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敲响,吴某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法庭之上,案件审理紧张而有序;旁听席上,督导组凝神倾听,认真分析着案情、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层次和审判员的辩论引导,并不时做记录。庭审结束,督导组对法官庭审能力、庭审作风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如何提高庭审质量、审案水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导组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随后,督导组一行参观法院文化展厅并听取了市中院关于审判执行情况汇报。督导组对市中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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