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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戴育仁集资诈骗4.7亿余元案开庭
作者:陈东升 汤倩倩 发布时间:2014-05-15 10:36:54
5月14日上午,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鹤药业”)前董事长戴育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在浙江省温州中院开庭审理。 戴育仁,男,45岁,初中文化,永嘉县岩头镇四联村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0年4月期间,戴育仁以投资企业、资金周转等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的十多名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总金额4.7亿余元。其中,最多的近1.6亿元,最少的也有350万元。案发前,戴育仁通过银行转账或以房产、车辆抵债等方式支付利息及部分本金共计5亿余元。 2010年2月,戴育仁大量集资后无法支付本息,后由张福林代为偿还集资款2亿元,并由张福林接管有着巨额债务的海鹤药业、兴瓯医药。同年4月,张福林退出海鹤药业、兴瓯医药,经双方核算,戴育仁欠张福林9026万余元。在此期间,戴育仁又以5亿元的虚高价格将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转让给叶可为、张君平。后叶可为、张君平替戴育仁偿还了海鹤药业、兴瓯医药的贷款及戴育仁的个人借款。此外,戴育仁与叶可为、张君平还因投资重庆神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纠纷。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9日,戴育仁与张君平分别签订了应向张君平还款4796万余元及500万元的协议书;2011年10月,戴育仁与叶可为签订了应向叶可为还款5.2亿余元的协议书。 戴育仁将海鹤药业、兴瓯医药转让后,隐瞒资不抵债的资金状况,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继续向4人非法集资6470万元,案发前仅归还90万元。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询问向他人集资的原因,戴育仁说是为了企业的还贷,“2008年下半年,海鹤药业和兴瓯医药资金链出现问题,之后开始从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借钱,约定利息4分到6分。”戴育仁回忆收购海鹤和兴瓯是在2007年,当时在海鹤投入近2个亿,兴瓯也有1.1亿。说起投入资金的来源,戴育仁说自己20多岁开始外出赚钱,一直以来做实业,涉及服装、商场、药业、房地产等很多领域。他回忆资金链断裂后,2008年底到2009年初,因为银行不再向其放贷,只好通过抵押资产和变卖资产的方式还债。 法庭上,公诉人向戴育仁逐一核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金额。对于金额,戴育仁表示有很大疑义,他说出了自己在哪一年、哪个时候借了某个债权人的具体金额,并在什么情况下还款多少。此外,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一些集资诈骗金额,戴育仁称,个别债权人,他连面都没见过,借款金额更是无中生有。对于戴育仁的辩解,公诉人称,会在接下来的质证阶段一一质证。 当公诉人就起诉书中最后一部分内容,即“2011年10月,戴育仁与叶可为签订了应向叶可为还款5.2亿余元的协议书”,与戴育仁进行核对时,他情绪激动,掩面而泣,说是在双重压力下才签的,并非真实的借款。 公诉机关认为,戴育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又在资不抵债情况下,隐瞒资金的真实状况,继续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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