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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在江汉油田集中公开审判四起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4-05-09 10:17:24


开庭现场(一)
开庭现场(二)

    本网讯(彭振林 王永军)  5月7日,湖北省潜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广华寺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对四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罗平,于今年1月1日21时许,酒后驾驶轿车沿江汉油田广华共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水杉花苑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杨杰所骑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杨某及乘坐人张某受伤、张某所佩戴的耳机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黄罗平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黄罗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沈寅,谎称可以帮黄某购买江汉油田房屋,骗取黄某信任,于2013年9月共骗得黄某现金20500元。同时又以同样理由,骗得韩某现金25000元。2013年11月,韩某、黄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沈寅诈骗。2014年1月6日,沈寅之母代其分别退赔黄某、韩某现金20500元、25000元。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沈寅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孝平,在今年3月10日由监利到潜江找邓某购买白色晶体2袋(净重34.715克)、红色药片1袋(计10片,净重0.938克)后,在驾车返回监利县途经潜江市渔洋镇七一新村新沟大桥时,遇公安民警进行治安检查,公安民警从陈孝平身上查获白色晶体2袋(净重34.715克)、红色药片1袋(计10片,净重0.938克)。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白色晶体、红色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份。陈孝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邓某抓获。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陈孝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庄明明,在今年1月11日10时45分左右,其手持一把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菜刀,在潜江市水牛城福禧珠宝店“千禧之星”柜台,要服务员蔡某将一条重187克价值50490元的千足金黄金项链交其观看,庄明明拿到该项链后当众转身逃跑,在场的服务员廖某见状拉庄的胳膊对其进行抓捕,庄持手中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菜刀拍打廖黎明,随即挣脱后逃离现场。1月12日下午,公安民警在潜江市后湖管理区抓获。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庄明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来,潜江法院不断强化措施,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次到江汉油田集中公开审判四起刑事案件,也是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举措。江汉油田公安局办案民警、社区群众代表、企业职工、驾驶员代表,还有在油田的部分潜江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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