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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执法人员伙同他人敲诈执法对象终获刑
作者:黄尧 惠珍 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4-05-15 14:44:46


    深圳一执法人员伙同他人对其辖区内一酒店恶意投诉,并以此方式向该酒店老板勒索8万元。近日,该敲诈勒索案中三名被告人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高某系福田区某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2013年6月,其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感觉个人对某酒店老板张某有多次照顾,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即起了勒索意图。经策划后,其纠集梁某等2人,通过电话多次恶意投诉该酒店存在违法行为,张某不堪其扰,迫于压力决定花钱消灾。后张某与梁某等人经多番讨论还价后,最终将勒索金额商定为8万元,张某还按梁某要求先行汇入指定账户3万元作为诚意金。10月中旬,梁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高某于次日投案自首。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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