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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10·6”打砸事件6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19 13:34:33


庭审现场。
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饶国君)  5月19日,本网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获悉,6名在社会公共事件中信谣传谣、哗众取宠,参与打砸闹事、蓄意将事态扩大化,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6日下午,重庆市云阳县人和街道发生一起离奇事件,一名朱姓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已判刑4年)见4名不谙世事的孩童周末户外玩耍,缺乏家长管护,遂生歹意,将4名儿童骗至后坡一偏僻处,对他们进行挑逗猥亵。后来,事件被受害家长怀疑有人拐骗孩子,遂向公安部门报警。就在警方已经介入现场调查,依法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传谣,随即,附近居民和赶来凑热闹的群众以讹传讹,将目标投向几名正在云阳做生意的河南人身上。

    因方言产生歧义,当时在双江大桥旁打电话正常联系供货的两名河南人被误认为是在联系贩婴“买家”,引起围观群众的强烈不满。此时,谭书明、杜小江、韩松、温定建、黄文辉、温华等人开始起哄生事,煽动人身攻击,将孙林坡、王跃锋等五名河南籍商贩打伤,并掀翻被害人停放在云阳县人和镇立新社区的商用汽车,车载洗衣粉等物品散落一地。僵持中,谭书明等人不听警方劝告和社区干部的疏导,我行我素,对推倒的五辆汽车及车内物品继续进行打砸,又将受损车辆横至公路中央,导致事态不断扩大,围观逐渐升级,引发数千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不散,造成103省道万州至云阳段完全堵塞,交通瘫痪近4小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态平息后,6名直接参与聚众闹事、损毁他人财物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今年3月16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谭书明、杜小江等6人以无中生有的谣言为借口,肆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的社会管理秩序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鉴于6被告人先予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依法判处一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6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定罪名恰当。除一人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证实其有自首情节被法院采纳,量刑部分依法从一年改判为7个月外,其余均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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