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醉驾摩托车撞货车受伤被判拘役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4-05-20 08:51:46


    本网讯(吴刚)  人的心情高兴喝点酒助助兴,本是正常事,但是如果还有工作要完成,就不能贪杯了。婺源男子俞贞祥是一名水电工,朋友请其下午帮忙修家中的电灯线路,但是俞贞祥却没有控制住自己喝酒的“度”,贪杯喝醉了酒,骑着摩托车过马路时,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货车,自己不仅受了伤,耽误了朋友请其帮忙的事,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俞贞祥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月14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俞贞祥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赣E7F185号“豪爵”牌摩托车由婺源县文化广场往天佑西路方向行驶,车辆行至201省道45K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何仁华驾驶的浙HA1001号货车发生碰撞,俞贞祥受伤倒地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俞贞祥被送往婺源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且抽血待检。经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俞贞祥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贞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俞贞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