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租门面骗高档香烟 两骗子作案20起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13:22:44


    本网讯(贺洁 姚遂彪)  骗子的骗术又有新花样了,骗子假意租门面和买办公家具,空手套取高档香烟逃之夭夭,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作案多起后终于落网获刑。2014年5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认定被告人王清和梁勇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梁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3年4月29日上午,王清、梁勇窜至江西省安福县城浅水湾,王清以开公司为名意向租下一门面,并到一家具店骗取家具店老板4套办公桌椅、1套沙发茶几放置在门面里。随后王清向所租店面隔壁的小卖部店主谎称自己在隔壁门面开公司,中午领导要来检查工作,需要买些烟用于招待。挑好4条硬中华、2条盛世典藏金圣、3条金圣本草香、3包硬中华香烟及开心果等零食拿到店里后,王清向陈林介绍梁勇是公司经理。梁勇谎称会计不在,下午来结账,要再买些酒。待小卖部店主出去拿酒之际,两人携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骗家具价值4420元,被骗香烟价值4830元。

    这只是王清和梁勇携手诈骗中的一起,从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5月23日期间,被告人王清、梁勇先后窜至江西省九江市、宜春市、萍乡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等地以上述方法作案20起,涉案价值21216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清、梁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案发后所骗家具均已悉数被被害人领回或发还,未造成家具被害人明显损失;归案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追缴、退赔了部分赃款,均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没有长期非法占有家具的目的,但主观上并无购买家具的意愿,客观上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实际占用了该家具,两被告人及王清的辩护人辩称该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及诈骗家具的金额应从诈骗总金额中剔除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综合各方面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