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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男子用3万假美元兑换人民币领刑10年
作者:姜东良 梁平妮 发布时间:2014-05-22 14:07:46
购买假美元兑换人民币,交易时被对方识破报警,潜逃三年后落网。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匡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09年,50多岁的无业人员匡某在四川倒卖古董时从他人处购买3万元假美元,欲将这些假币冒充真币进行兑换大赚一笔。同年9月13日,匡某说服好友张某为其寻找客户,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张某一定的好处费。张某随即电话联系曾经帮助其兑换过港币的中介人管某,并答应成功后给管某6000元。管某很快找到交易人朱某。14日下午2点左右,几人来到约定地点,朱某仔细查看匡某的美元后发现全是假币,此时朱某并没有当面揭穿,而是假装继续谈价钱。约定兑换比例后,朱某借口取钱,趁机报警,张某被当场抓获,匡某逃窜。经查,张某随身携带的包中缴获匡某交其保管的百元面值的美元293张,共计2.93万美元,按照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20万余元。经权威机构鉴定,缴获美元均为机制版假美元。 2010年5月,张某因犯使用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2年12月13日,济南铁路公安将匡某抓获到案。经青岛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匡某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据了解,1998年匡某曾经因犯持有假币罪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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