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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两次后又闹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4-05-22 11:44:48


    本网讯(徐双桂 张圣来)  一对夫妻两次协议离婚后,又两次复婚,在第三次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再次闹离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原告李琴与被告刘星于1997年认识并于同年9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2年4月协议离婚;2003年10月,原、被告复婚,2010年3月双方又协议离婚。2012年8月,原、被告自愿在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原告于2013年5月生育一男孩。2013年10月,被告提出以原告财产担保办理贷款,原告未同意,双方感情出现隔阂。

    2014年2月19日,两人因带小孩之事发生矛盾,被告并掐了原告脖子,原告经医院检查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两次协议离婚后第三次复婚,感情基础较好。现原、被告因抚养小孩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夫妻关系出现隔阂,但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的夫妻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相信夫妻关系定能修复改善。因此,对于原告的离婚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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