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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妹为房款法庭针锋相对 法官耐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4-05-23 11:19:42


    本网讯(曹友喜 方蕴瑜)  一对亲姐妹因房款债务纠纷,互不相让,打了近两年的官司。自2012年底原告葛平(简称原告)诉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葛芳(简称被告)返还建房款266000元以来,案件历经一审、中院裁定发回重审。近日,案件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160000元,案件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原告诉称:由于准备为子女结婚建房,无宅基地,但自己父母在城关镇尚有一处五间宽的老宅基地,于是与父母协商,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在此建房。由于原告的户口已迁出,原告找到被告,让被告出面建房,原告出资,为此原告以汇款和现金的方式交付被告人民币25万元建成了一处五间三层楼房。后因宅基地属开发区拆迁范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以个人的名义与拆迁部门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从拆迁部门领取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庭审上,原告提供了向被告汇款的银行原始记录单据11张,证明为建房原告汇款给被告共计276000元;原被告父母的请求书,证明2012年3月份,原被告父母向拆迁安置工作组写出请求,说明宅基地上建的三层五间楼房,是老两口指使原告出钱,被告挂名所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仅部分予以承认。

  庭审后,法官为了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从亲情的角度多次进行调解,并请来双方父母和亲戚进行劝说,最终姐妹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4年5月8日给付原告160000元。调解结束后,原被告父母激动地握着法官的双手,感谢法官庭为妥善化解纠纷付出的努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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