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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 孙子行使代位继承权将姑姑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5-20 15:02:10


    本网讯(万玮)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代位继承权纠纷,使原告张欣敏依法继承了原本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使原告张欣敏与他姑姑、大伯避免了对簿公堂,亲情得以维系。

    原告张欣敏的爷爷张思于2013年11月14日,名下留有房产、股金、死亡的生活补贴、丧葬费、抚恤金约人民币368,414元。原告的奶奶吴桂香早在1983就去世,当时未分割遗产。原告的父亲张增健于1998年8月去世。

    张思去世后,其丧葬费、抚恤金计人民币108,414元,由原告的姑姑张小娥领取,死亡的生活补贴、房产、股金尚未分割,原告多次要求依法分割,被拒绝。因此,原告将其姑姑作为被告,将其大伯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代位继承权。

    承办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意识到这是一起家庭类纠纷,法律之外还关乎着亲情,于是在开庭之前组织了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不仅使原告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取得了三分之一的遗产,也使姑姑、大伯、侄子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尴尬,在庭外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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