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疑妻子外遇 男子持刀刺伤“情敌”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5-27 09:48:14


    本网讯(赵卫光 廖剑平)  一男子怀疑妻子与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心怀恨意报复“情敌”,虽多次被村民劝阻和民警处理,但其仍执意孤行持刀伤害“情敌”。5月2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认定被告人宋金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宋金认为宋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5月8日,宋金手持两把水果刀到宋某在安福县城的家里,扬言要杀宋某,被出警民警制止。2013年2月,宋某回乡下过春节期间,宋金又带刀到宋某家闹了几次,均被村民劝阻,金田派出所民警也出警做了其工作。2014年1月26日,宋某又回家过春节,晚6时许,宋金见宋某与人从屋前公路上经过,遂再次持刀上前,并将宋某刺伤。经法医鉴定,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金因家庭、邻里纠纷恐吓、任意殴打他人,多次经村民劝阻及派出所民警处理,仍一意孤行持刀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宋金多次扬言寻仇报复被害人,但均因他人劝阻未能得逞,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被告人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