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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或合十余次撬车盗窃财物 6未成年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8 11:26:20


    本网讯(易义东 陈国平)  本该是阳光灿烂的花季少年,六名未成年却偏偏爱上了小汽车上的财物,先后盗窃多次终于被抓,给大好的青春留下一败笔。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六名被告人七个月到两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3年7月下旬开始,六名被告人易小东、易小超、陈小羽、卢小洋、易小彭、廖小明或分或合在宜春城区采取撬开、砸烂汽车玻璃的方式先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被告人易小东盗窃17次,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7365元;被告人陈小羽盗窃12次,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5063元;被告人卢小洋盗窃15次,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6847元;被告人易小超盗窃5次,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443元;被告人易小彭盗窃5次,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580元,被告人廖小明盗窃7次,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717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失窃车主陈述、指认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材料予以证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小东、易小超、陈小羽、卢小洋、易小彭、廖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分或合多次撬汽车车窗玻璃盗窃他人汽车内财物,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六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六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但各被告人无具体分工,且被告人易小彭与其他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因被告人犯罪时均为未成年,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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