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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5-28 11:07:29


    本网讯(谭燕 李霞)  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且明知林麝、黑熊等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被告人龚大林伙同他人窜至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5月2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大林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9月11日至9月22日期间,被告人龚大林与王明坦、程军(均已判刑)、陈阳生、覃光明(均在逃)五人,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且明知林麝、黑熊等野生动物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壶瓶山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王明坦住房为落脚点,五人窜至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神景洞村“童人岩”,架设高压电网,非法猎捕、杀害林麝(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头、黑熊(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头、红腹角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其中:红腹角雉2只已被被告人及同伙等人食用;两只林麝被剥皮后,分成8腿,被被告人及同伙等人食用3腿,案发后,侦查机关在王明坦家依法扣押了林麝皮2张、林麝肉5腿;黑熊3头,被陈阳生等人以32 800元的价格卖给鹤峰县人唐红成(已判刑),龚大林分得赃款4200元。唐森成购买3头黑熊后,将其中的2头卖给了鹤峰县人滕生开(已判刑),另一头卖给了鹤峰县人李永顺(已判刑),后李永顺将此头黑熊卖给湖北宣恩县人赵顺治(已判刑),赵顺治又卖给龙山县人贾开国(另案处理),贾开国向外出售了3只熊掌及部分熊肉。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滕生开的寄存处扣押了涉案的熊肉、熊掌,在贾开国处扣押了1只熊掌与6块熊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大林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伙同其他共同作案人在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架设高压电网危险方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大林非法猎捕、杀害林麝(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头、黑熊(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头、红腹角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但指控被告人龚大林还非法猎捕、杀害鬣羚1头的事实,由于实物已经灭失,无法进行实物鉴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猎捕的该动物就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故该部分指控事实本院不予确认。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龚大林负责联系相关共同作案人,并根据其他相关共同作案人的安排和指导实施犯罪,起到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认定其系主犯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龚大林具有下列量刑情节: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龚大林辩称他不是主犯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上,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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