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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不悔改出狱后贩毒“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05-29 08:56:16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90后”正是人生的朝阳时期,本应在学校读书,或是事业正要起步,对一生充满着无限的憧憬。可是,被告人刘宗林四年内却三次犯罪。日前,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宗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宗林于1992年1月出生, 201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靖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又因犯盗窃罪,被靖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宗林还是吸毒人员,为了赚取毒资,2013年10月,在靖安迎宾旅社两次向何某出售毒品海洛因0.2克,获毒资200元。向舒某出售毒品海洛因一次0.1克,获毒资100元。

    2013年10月22日晚,靖安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靖安迎宾旅社抓获被告人刘宗林,当场查获疑似毒品14袋。经鉴定,疑似毒品系毒品海洛因,净重1.24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宗林以贩养吸,三次向二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549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宗林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结语:作者在写作本文时,又翻阅了刘宗林的卷宗,寻找了一下他年纪轻轻为何屡次触碰法律底线的原因。原来,刘宗林15岁之后便没再读书,而家庭教育又欠缺。辍学后,他常与一群劣迹少年混在一起,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也是和几个同龄青少年共同实施的团伙犯罪。尤其他在沾染吸食毒品后,因没有一技之长,打工赚来的钱远远不能满足吸毒的需要,于是便通过贩卖毒品营利,赚取毒资,越吸越想贩,从而走上了一条恶性循环的犯罪道路。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家长要时常关注自己的子女,尽管看起来他们的个子已长高了,像个成年人似的,但他们的心智仍不成熟,做事缺乏考虑,随意性强。如果他们与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就容易滑向犯罪的道路。同时,全社会也应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让犯罪越来越少,和谐安宁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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