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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悔改 男子收购赃车领刑一年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5-09 08:59:01


    本网讯(蒋煌 黄安)  一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收购赃物。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章雄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8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章雄英在上饶市老火车站高杆灯处从许晖(另案处理)的手上购买了一辆盗窃来的豪爵牌HJ125K-2型摩托车,价值5103元。随后,章雄英将摩托车骑到上饶县罗桥街道坂头村渡头自然村庙前的浙赣铁路桥底下,在拆除摩托车龙头锁和牌照的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后报警,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法院另查明,2009年11月,被告人章雄英因犯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上饶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0年7月21日,章雄英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雄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章雄英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章雄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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