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笛音哨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6-04 10:39:28


    本网讯(谭燕)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作出一审判决:尹东明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尹东明自2013年4月25日起,在未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制作笛音的液压机及生产所需的高氯酸钾、对苯二甲酸氢钾(即笛音剂)等原材料,租用石门县白云乡美圣桥村9组晏某家的空房,雇请了史某、陈某、王某三名工人,非法配制烟火药生产烟花笛音哨。2013年5月12日,石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其生产作坊当场查获笛音哨成品29件,每件140饼,每饼169个,配制好的笛音药88.84公斤,经国家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29件笛音成品中所含药物和笛音药均为烟火药,每个成品笛音含药量为0.4克。查获的成品笛音哨中含烟火药274.456公斤。现场查获烟火药总重量合计为363.269公斤。

    法院认为,尹东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尹东明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尹东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