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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辍学后频伸贼手半年盗窃十二次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05 10:27:24


    本网讯(王锡怀)  花季少女童某辍学后长期在外飘荡。为了供自己吃喝玩乐,沾染上了偷盗的恶习,并在短短半年时间内疯狂盗窃作案12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年仅14岁的童某辍学后,长期在外飘荡,也不与家人联系。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童某动起了歪念开始盗窃。2012年3月8日,童某因盗窃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因怀孕,未执行拘留)。2012年6月,童某未婚生育一子。2013年4月至5月期间,童某分别在米易县“千百惠”服装店和攀枝花市东区的中国移动营业厅、“自贡味道江湖”餐馆、“MOON”美甲美妆店以找工作为由,趁他人不注意,将店内财物、现金盗走。

    2013年6月4日,童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童某仍然不思悔改,以同样的手段在化妆品专卖店、美容店、保健洗浴中心、理发店等地方盗窃作案8起。在12起盗窃中,童某共盗窃现金21350元,盗窃1台平板电脑、2部手机总价值5131元。

    2013年9月9日,童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绝大部分被盗财物未能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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