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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销商虚报“家电下乡”套取补贴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06 17:12:37


    本网讯(宋普)  “家电下乡”本是国家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内需的一项利民举措。没想到却被“中途”的经销商钻了空子。6月5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从事“家电下乡”经销的被告人张升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扶风县财政局、经贸局与被告人张升经营的“扶风县某家电部”签订了《扶风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被告人的家电营业部获得了经营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录入相关销售信息、代理审核并现场垫付资金,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的授权。

    2009年年底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张升利用审核并垫付家电补贴职责之便,在实际购买过家电的农户刘某、豆某等21人名下虚加家电品种50台,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11249.94万元;案发后于3月25日已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升利用被授权经销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便利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249.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但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的罪名不当,依法予以纠正。被告人提出的不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辩解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以上刑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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