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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结算工资不满被扣钱毁坏公司财物受罚
发布时间:2014-06-11 11:36:12


    本网讯(蒋攀)  近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在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高耀由于工资没能领到,一怒之下砸坏生产机器,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一万元,并赔偿公司损失共计217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耀于2013年3月30日起到鄱阳县田畈街镇工业园区的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上班,5月31日后就没有再去公司上班。2013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高耀到该公司结算工资。公司以被告人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为由扣发被告人高耀的300元工资。高耀不同意,与公司负责人理论未果,跑到该公司车间捡起地上的铁制模框砸坏了一台热压机。次日上午,被告人高耀再次到公司谈工资一事,因未得到满意答复,高耀又跑到公司车间,用铁制模框将另一台热压机砸坏。

    经鄱阳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11700元。

    2013年7月22日,被告人高耀的家属与被害人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高耀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700元,此款已当场付清。江西众利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高耀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高耀在侦查阶段即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高耀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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