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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约定人流费 男方违约被判支付1万元
发布时间:2014-06-11 16:34:58


    本网讯(徐瑾)  分手时约定男方支付人流费,女方催收无果后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6月1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为荒唐往事买单的案件,判决被告张涛支付原告黄小凤医疗费等1万元。

    原告黄小凤与被告张涛是大学同学,2013年毕业后,两人便同居在了一起。2013年12月初,两人因经常吵架而分手。不久,黄小凤便发现自己经怀孕。黄小凤遂找到张涛要求其先支付人流费用,张涛辩说自己身上没钱,于是向黄小凤出具了一张载有“我张涛愿意承担黄小凤打胎费用1万元,待打胎后2个月内支付”的字条一张。

    2013年12月30日,黄小凤到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事后张涛总是躲着黄小凤,约定的人流费也拒绝支付。黄小凤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涛支付医疗费1万元。

    被告张涛辩称,其同意支付原告实际所花费的医疗费1080元,超出部分原告没有实际支出,其不同意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涛出具字条上的打胎费,实质上是其承诺支付给原告黄小凤做人流手术的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总和,此费用被告已承诺在原告手术后2个月内支付。被告的单方承诺合法有效,应自觉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按承诺履行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付。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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