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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政法委助力法院执结一起16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4-06-13 09:05:05


    本网讯(马俊)  2014年6月5日,申请执行人邬某领取了由湖南省临澧法院通过司法救助途径支付5000元、佘市镇政府通过民政救济途径支付13000元,加上扣划被执行人邱某银行存款12000元,共计30000元的救助款和执行款后,并出具了息访承诺。一起16年积案执行完毕。

    1996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邬某在被执行人邱某开办的砖厂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慎而受伤致残,1997年4月7日经临澧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即在1997年12月31日前由邱某支付邬某赔偿金18000元。1998年3月26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查明邱某已年满60周岁,且因开办砖厂严重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而外出靠捡废品勉强维持生计,于2006年6月裁定中止执行。

    2013年8月14日,申请执行人邬某请求法院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邱某支付案件执行款、因本案事故截肢造成的损失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80000元,同时法院也收到临澧县人大信访转办函。临澧法院迅速安排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邱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通过与被执行人邱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联系、在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其银行存款,发现被执行人邱某及其配偶仅有银行存款12000余元,再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对该银行存款予以扣划,并通知被执行人邱某协商执行,但其以已年满70多岁,且欠有大量债务为由暂不能履行本案义务。鉴于申请执行人邬某强烈要求执行、并到相关部门上访,而被执行人邱某又无履行能力的现状,临澧法院先后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汇报。2014年4月初,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县信访局、佘市镇政府召开现场执行协调会,最终达成了上述执行方案。



责任编辑: 何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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