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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还债假冒车主抵押贷款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3 09:28:33


    本网讯(马绍军 吕清莹)  被告人田兴为了偿还欠款,将租赁来的越野车以自己的名义做抵押向朋友借款,后一直未归还借款赎回该车。6月11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7月,被告人田兴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某汽车租赁部租赁了一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供自己使用。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2月28日期间,被告人田兴先后四次向被害人陈明借钱,约定利息0.3元,后陈明因担心田兴不能归还所借欠款,提出将田兴使用的丰田汉兰达汽车抵押给他。被告人田兴便谎称丰田汉兰达的越野车为其所有,并用自己的名字伪造了一份假行驶证复印件,还告知该车现抵押给了占长海,需偿还其欠款5.8万元才能赎回该车。被害人陈明遂同意借给被告人田兴5.8万元用于偿还借款。

    2014年1月2日,被告人田兴以转让协议的方式将该辆丰田汉兰达的越野车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被害人陈明,约定如果2014年1月7日前赎回该车,田兴应偿还借款并支付陈明违约金4.5万元,到时未赎回则该车为陈明所有。协议签订后,被害人陈明支付被告人田兴人民币5.8万元,被告人田兴将该5.8万元现金还给占长海,赎回汽车抵押给被害人陈明,后一直未归还借款赎回该车。

    2014年1月10日,陈明将该车停在好望角停车场,因欠租用费被该车所属汽车租赁部派人将车收回,陈明发现后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通过其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时查明,丰田汉兰达越野车所有人为刘文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虚假的所有权证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通过其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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