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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人言可畏”不可适用于司法
作者:肖富胜   发布时间:2014-06-13 13:55:48


    唐慧女儿乐乐一案,历时八年,多次审判,广为社会关注。唐慧的以死相逼、上访抗争获得了广大公众的同情,被誉为“伟大妈妈”。然而,梳理案件发展脉络,我们却发现大量匪夷所思的事情。

    最初,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队对主犯秦星是以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的,最终却升格为“强迫卖淫”。最初,该案拟由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起诉,在唐慧“静坐绝食两天”后,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最初,永州市检察院决定以“组织卖淫罪”起诉,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后,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

    在这一案件办理中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有唐慧闹访的身影。对此,唐慧自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然而,我们不禁要发出疑问,在这一过程中,在唐慧的闹访来带的巨大的温控压力和舆论压力下,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此案是否始终还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案件终审判决后,出现了几乎戏剧化的一幕:唐慧认为“判决还算公正”,社会公众一派叫好之声,认为周军辉、秦星二主犯罪大恶极,杀得其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法学专家、法官和律师则普遍认为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判处死刑。为何对同一起案件,普通群众和法律界人士的态度会如此大相径庭,实在引人深思。其产生的原因太过复杂,暂且不论。但是,当司法面对滔滔的民意,如何把持自我,如何坚守立场,却是当下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幸而,6月12日,最高院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复核裁定公布,依法未予核准。这份裁定,救下的,不仅仅是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性命,更是在漫漫旅途中艰难跋涉的中国法治。我们看到,司法当局勇于在汹涌的民意之中坚守独立的品格,不再“畏于人言”。“死生亦大矣”。药家鑫在一片喊杀声中,被送上了断头台,事后却为人诟病,同样在一片喊杀声中,周军辉、秦星的命运却出现了转机。这是法治的进步,亦是时代之幸。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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