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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基层审判机关党组改进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廷贵   发布时间:2014-06-13 09:55:30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设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中对党组任务的规定,有一项是:“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主要是明确了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党组的指导作用主要是通过把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支持机关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加强机关党组织的班子和党务干部的队伍建设,同时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等等来实现的。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和改进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对于搞好机关党组织的建设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西部地区的基层审判机关,由于受历史原因、人员结构、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机关党建工作相对滞后,体制、制度不健全,这与快速发展的审判工作形势不相适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识识混淆不到位

    基层审判机关中既有上级党委批准成立的党组,又有机关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并且党组同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在性质、任务、工作方法等方面有区别又有重合,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但党组发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而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它在机关中起“协助”、“监督”做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在具体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实践中,党组发挥着重要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成员同时担负着行政领导职务,主管或分管各个业务部门,把上级党委或本院党组的决定或指示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予以实施,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审判机关中贯彻落实,以保证审判机关的工作绝对置于党的领导下。另外,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书记和其他委员大多都由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开展工作又和党组的一些工作重合,同时,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这在一些党员干部中,特别是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对党组和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性质、作用、任务认识不清,对党组和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的关系产生混淆,认为党组领导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弱化了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作用,有甚至认为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只是在年中或年终的党建工作检查时,整理收集党建档案,机关党组织是党组的办事机构等一些错误认识。

    (二)机构不健全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辖区人口相对较少,过去在定编定人时,是按以前的发展状况决定的。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人口的飞速调整发展,西部地区也全方位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党中央和其他省市的大力支援和中央专项政法经费保障的落实到位,显现出来的就是过去的体制、机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以前,基层审判机关人员少,机构单一,党员数量也少,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处于封闭状态,不能与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尤其是基层法庭,只有两三人,党员数量更少,没有成立相应的党组织机构,党员由其所在的乡镇党组织管理,管理松懈,放任,作用有限。新的形势下,不论是党员数量的增长,还是硬件建设的优化,不论是审判业务的快速放量,还是新类型案件的大量出现,都需要党组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都需要党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作用,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健全生活制度,把支部建在庭上,让党支部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不专业

    西部地区的基层审判机关,过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具体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兼职的,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对机关党建知识相对陌生,有的甚至在工作中被动应付,无所适从。这使得机关党建走入到工作搞花架子走形式,被动应付检查,无一点活力创新,一潭死水的路子。

    (四)组织生活不正常

    经调研发现,有些基层审判机关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建处于无序状态,出台的党建工作制度写在纸上,放在桌上,贴在墙上,党内民主生活会、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它的党内政治生活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

    二.几点思考与对策

    为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抓到基层、落到实处,加强和改进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升机关党建水平,紧密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重点,提出几点粗浅的思考与对策。

    (一)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审判机关党组织在以审判任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要在党组的有力支持、指导下,首先要树立、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真正的带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开拓创造性的完成好党委(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创新机关党组织设置

    基层审判机关的机关党组织的设置也要与时俱进,要和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的审判任务相适应,以创新的精神高效、灵活、动态的设置机关党组织机构。(1)是在基层审判机关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2)是在各业务部门,较大的庭室设立党的支部,党员较少或较小的庭室联合设立党支部,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在机关党支部的基础上,按业务庭室设立党小组。(3)是将支部建在人民法庭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人民法庭建立党支部。人民法庭党支部和党员应隶属于基层法院机关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改革以前人民法庭党员由其所在的乡镇党组织领导管理的格局。并且,机关党组织和法庭党组织的活动要相对独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审判业务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公平。

    (三)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

    基层审判机关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党组是否重视,是否将得力干部放在抓机关党建的重要位置,特别是要重视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委员,配备好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应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多提指导性的意见,解决好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并要多关心爱护党务干部,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健全、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

    机关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既要开展传统组织活动,又要结合机关特点,结合新形势、赋予时代特色开展创新性新的活动。主要是灵活多样、不拘形式的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并结合审判机关特点,运用各种手段,增强组织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诸如开展:树身边活生生的典型、开党员博客论坛、开展适宜机关干部特点的各种文体活动等等。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与院机关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要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好党的各项活动。

    (五)建立、健全制度

    在经济、政治、文化快速调整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本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工负责制等各项制度。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制度和各项规定。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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