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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活动需摒弃四个错误认识
作者: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明山   发布时间:2014-06-17 13:52:45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是直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司法机关,也是人民群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建国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建立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大量审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树立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对一些问题解决的不满或长期得不到解决,使一些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和认同感,甚至对司法公正提出了质疑。加之法院内部存在的少数法官作风不正、形象不佳,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公正司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使民众对法官信赖度大打折扣,由此产生的“信访不信法”使上访成为一些民众的维权方式。民众对法院产生的“信任危机”,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人民法院尤其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基层人民法院一个重新树立良好形象的良好契机,只有我们在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内部查找出“病根”,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加强自身建设,建设一支一流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更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正廉洁司法,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较高的威望,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摒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是搞形式、走过场”的错误思想认识

  党内开展的各种专项活动都是围绕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而开展的,近年来开展的“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的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都收到明显成效,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巩固执政基础起到了重要作用。政法系统也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等多项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对提升干警思想政治道德素养、提高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有些干部群众没有看到这些成效,反而认为现在的学习教育活动太多,多数都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只要走完该走的程序就算完成任务了。还有党员干部甚至在要求写心得体会或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的时候找人代写,或是在网上胡乱下载一篇,署上自己的姓名,连内容里面涉及的基本的地名、单位名称都没改就上交应付了事。这是严重的思想认识错误,这些认识和做法不但使个人失去学习的机会,更造成政令不通、执行不力,影响落实效果,影响党政机关和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

    新一届中央领导在执政一年不到的时间里,推出“八项规定”等重大作风建设举措并加大落实力度,显示出中央强大的信心和决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活动是正是党中央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只有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不折不扣的按照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积极投入,强化落实,才能确保取得实效。

    二、摒弃“审判业务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联系不紧、关系不大”的错误思想认识

    有的干警认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多了,反而影响自己的工作。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一方面,学习是终身的,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是提高干警综合素养、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之一,有道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坚持终身学习理念,才能不断更新知识,跟上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另一方面,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宗旨是司法为民,工作指导思想是“三个至上”,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开展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身就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部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对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的进一步强化,也是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的重大举措,积极参与,全身心投入,是党的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干警个人修为的需要,更是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摒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一风而过”的错误思想认识

    中央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分两批进行,其根本目的是要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用整风的精神解决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但是,我们绝不能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当作一项阶段性工作,也不能当成一项额外的任务,轰轰烈烈一阵子,过后还是老样子。一方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并整改到位,活动结束后,未整改到位以及新暴露出的问题,要继续整改,避免“旧病复发”。另一方面,要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在集中时间治标的同时,本着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纪律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督办落实机制和问责办法,用制度措施保障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效推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

    四、摒弃“联系等于扶贫、无权无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错误思想认识

  在实践过程中,看到有些领导干部给予自己的联系户一些扶持,而普通干部没有能力给予扶持,有些干部因此抱怨,认为自己无权无钱,联系群众不起作用,下去多了反而增加基层负担,不想多下基层。再则,有的联系户“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挂钩联系就是对口挂钩扶贫,就应该给予他们经济上的好处。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干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更助长了农村“等、靠、要”思想,形成“养懒人”的风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旨是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因此,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在加强自身建设,重在多和群众联系交流沟通,了解掌握群众所想、所需、所急,做好调研、反映情况,并尽所能做一些实事、好事,这些才是干警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中联系群众的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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