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保健院职工工作15年被辞退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发布时间:2014-06-17 16:45:46


保健院职工工作15年被辞退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原告杨永梅自1998年至今,在被告南召县妇幼保健院从事清洁工作,连续工作15年,2012年11月,被告辞退原告,原告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服裁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 南召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