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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职工工作15年被辞退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发布时间:2014-06-17 16:45:46
保健院职工工作15年被辞退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原告杨永梅自1998年至今,在被告南召县妇幼保健院从事清洁工作,连续工作15年,2012年11月,被告辞退原告,原告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服裁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
南召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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