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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无证驾车酿事故致两死一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9 10:19:07


    本网讯(黄万斌)  漠视他人生命,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汽车,发生重大事故。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汤小光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6日12时许,被告人汤小光无证驾驶白某从鹰潭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小型汽车,从江埠乡开往洪家嘴乡,途径余瑞线西坪江家村路段时,未靠右侧通行,与相向未靠右通行的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车内乘坐潘某香、潘某英、黄某琪、上官某)在道路的中间位置发生正面碰撞,致使潘某香、潘某英、黄某琪受伤,后潘某香、潘某英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琪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后经余干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日17时许,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余干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调查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小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汽车,未确保安全,发生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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