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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小三”因吃醋持啤酒瓶打伤情人丈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9 11:09:47


    本网讯(陆靖华)  一女子在结婚后仍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由于争风吃醋,导致“男小三”将其丈夫打伤。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男情人打伤丈夫的故意伤害案依法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文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7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黄文三在其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那毕二组的出租房里喝酒时,得知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罗花和丈夫余未在竹洲大道学车,心中不禁妒火中烧,冲动之下就在出租房内拿了一只啤酒瓶骑着助力车赶到竹洲大道体育中心附近,看到罗花和丈夫余未正在体育场往东合桥方向约200米处的辅道上停车休息,就上前质问罗华,并与余未发生争吵,进而动起手来。在争执中,被告人黄文三用啤酒瓶敲打余未的手臂和头部致其受伤,后罗花急忙报警才结束了双方的争执。

    经法医鉴定,余未因受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文三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文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文中除被告人外的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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