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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四”新举措 专项执行敢担当
——大庆高新区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纪实
作者:李宝全 魏林白 张凯   发布时间:2014-06-19 14:37:50


    在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快速行动、果断决策、扎实推进,集中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全情投入,屡克难关、屡结难案,取得了“四推、四全”的成绩,受到上级和群众的好评。

    ——“闪电执行”。该院在执行中,本着时间就是效率观念,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时限规定。要求执行受案后3日内必须分配到执行员手中。承办人收案后2日内必须拿出执行计划。针对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或法院掌握的信息快速甄别,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无特殊情况,90日内必须执行完毕。如果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则严格进行“四查”,并要求“四查”工作必须在30日内完毕。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件,执结75件,平均结案时间68天。有10件案件在7日内执结。

    ——“甄别执行”。该院在执行中,坚持仔细排查甄别,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和赖账不还“老赖”区别对待。对有能力履行而以种种借口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绝不手软,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个人或暂时陷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保证其基础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分批分次地予以执行。如确需查封、扣押生产生活设备,便责令债务人提供担保后予以保管,允许债务人继续使用以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分期分批地履行义务,“放水养鱼”而不“杀鸡取卵”,实现人性化执法。今年以来,这个院共对甄别出的真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1件,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分批次执行12件,全部顺利执结。

    ——“严打执行”。该院在执行中,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黑名单”与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限制被拉入“黑名单”的债务人大吃大喝、高档消费、逍遥游玩,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该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了惩处力度,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法院在今年的执行过程中共司法拘留8人次,罚款3人次,限制高消费2人次、强制报告财产28人次,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规避执行及妨害执行行为。

    ——“能动执行”。该院在执行中,要求干警必须以大局为重,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理性地对待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干扰,防止出现“一执就闹、一闹就停”的恶性循环。要求全体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敢于碰硬的精神,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绝对不能因为其他环节的失误而影响执行工作。在积极稳妥开展执行活动中,寻求社会的稳定。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34件,执结标的额1278.8万元,其中为9名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人身损害案件受害人追回38.2万元赔偿款,为500户居民执行回500万元违约金,为农民工要回辛勤劳动的血汗钱739.8万元。

    该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由于推行“四、四”新举措得力,法官依法执行敢担当,群众满意率一路攀升,没有上访、缠访和违法案件发生,真正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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