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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软件促未成年涉毒渐“深” 近7成有吸毒经历
作者:黄洁 发布时间:2014-06-20 09:30:08
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就将迎来第28个“国际禁毒日”,涉毒话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月19日发布调研显示,随着社交软件的兴起,QQ、陌陌、微信等逐渐成为未成年接触毒品的主要途径,特别是网络社交软件作为毒品购销渠道、快递运输作为毒品销售渠道均相对畅通时,未成年人也逐渐由贩毒案件中的“马仔”升级成为“主角”。 据了解,近7年来,朝阳法院共审结未成年涉毒案件24起,其中涉及两个罪名,包括贩卖毒品罪20起、容留他人吸毒罪4起,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5人,其中近7成未成年被告有吸毒经历,该数据远远超过朝阳法院审理的成年人涉毒案件中犯罪人员为吸毒者的比例。 未成年涉毒渐“深”,除了受家庭影响外,网络社交软件的兴起也从一定方面上提供了“便利”。法院调研发现,2013年以前,超过半数的涉毒案件中有成年人的参与,且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中大多充当“马仔”的身份,未成年被告人并不掌握毒品的来源以及上下线的联系,只是以未成年身份掩人耳目,进行接头交易。但近两年内,这一特点发生明显变化,在2013年至今的未成年涉毒案件中,除1起系未成年被告人充当“马仔”外,其余均系未成年被告人共同作案甚至是独自作案。 在朝阳法院近日审理的被告人东东(化名)贩卖毒品案中,社交软件就为东东购买、销售毒品提供了“便利”条件。案发时,东东系北京某艺校的在校学生,一次偶然机会,他发现有陌生人的QQ签名上写着可提供“hush”(大麻的一种),抱着好奇的心态,东东和该人在网上取得联系,约定好200元一克的价格后,东东一次购买了1200元的大麻。3天后,东东收到毒品,并同时将陌陌说明修改成了“可提供hush”,没多久,东东就将购来的大麻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出手,赚取差价300元。此后,尝到了甜头的东东又几次从网上购买毒品,通过微信和陌陌联系买主,贩毒。最终,东东被警方查获。 “未成年人案件参与程度的变化,实质在于QQ、手机陌陌、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逐渐成为新型毒品购销渠道,而快递运输也为购销过程中毒品的运输提供了便利,使得对网络应用极为敏锐的青少年逐渐掌握了毒品来源和购销链条,从而诱发犯罪。”朝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陈法介绍说。 此外法院发现,近两年,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所提高,经济条件优越家庭子女成涉毒犯罪新主体。“与以往为获取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实施犯罪的目的不同,2013年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的京籍被告人逐渐增多,这些被告人大多家庭经济条件尚可,个别被告甚至家庭经济条件相当优越,他们出于好奇、寻求刺激等原因接触毒品。”陈法说,经济利益已经不再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主要诱因。 对于上述问题,陈法建议在加强禁毒宣传、加大对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监管的同时,也应当净化网络、手机运营环境,清理快递寄毒。其建议网络及程序运营商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检索系统内的各种违法犯罪信息,采取删除信息、封存账号等手段净化运营环境;快递公司应提高技术手段、规范行业自律,尽可能加大对可疑物品的筛查力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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