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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两毒贩被执行死刑
作者:马超 慈文亮   发布时间:2014-06-20 13:17:28


    6月20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7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0余名宾馆、酒店、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的经营人员和50余名社区群众现场旁听。宣判会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命令,将分别贩卖、运输毒品均达2400多克的的罪犯李营、肖晓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间,河南新蔡籍被告人王强宇先后4次从外地购买毒品共计629.8克运至徐州市,通过因吸食贩卖毒品、多次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杨峰贩卖,杨峰累计涉毒535克。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宇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杨峰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强宇、杨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被告人张树芳,安徽省淮北市人。2013年4至7月份间,张树芳先后在广州购得各种毒品共计6121.4克,将其藏匿在跑步机、油烟机、烤箱、足浴盆等物品内,以物流的方式托运到徐州市,通过被告人赵结祥、李梦等向外进行贩卖。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树芳、赵结祥死刑,判处被告人李梦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同案的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7年。

  宣判会上,铜山区人民法院对零星贩毒且数量大的被告人陈井科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先后4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和轿车内吸食毒品的被告人蔡某,以其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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