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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现场"三缺一"引发命案 三名肇事者被判刑
作者:王春 钱俊皓 发布时间:2014-06-23 10:04:27
工程爆破,按规定“三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到场并履行各自职责。然而,在一次爆破中,炸药保管员没来,安全员代替了保管员,安全员缺位,加上爆破员误把疏散人员的哨声当作起爆信号,结果“轰隆”一声,一名风钻工从6米深的桩井底直接飞上了天,另一名风钻工脸部血肉模糊。 前不久,安全员邵某、爆破员徐某和黄某被衢江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近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由于工程爆破是高危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在爆破作业时,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到场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有警戒人员必须疏散爆破现场的无关人员,之后向炮区负责人(本案为安全员)发出安全信号,安全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命令爆破员起爆。 衢江区上方镇境内的某高速公路5标段一大桥桩基需要进行爆破作业。2013年11月3日9时许,安全员邵某、爆破员徐某和爆破员黄某三人在明知没有炸药保管员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进行爆破作业。由于每次爆破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导爆索都会多领一些,怕作业时因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哑炮。多余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等涉爆危险品必须有保管员专人负责看管。案发当时,保管员因病没来,安全员邵某代替了保管员看管起炸药来。当时,爆破员徐某、黄某与风钻工张某、杨某一同在爆破作业点作业。黄某一人在领取炸药后下到6米深的桩井底部进行填装炸药作业,填装完毕后黄某从桩井底部上来将连接炸药的导爆管拉到爆破员徐某所在的起爆点。接着风钻工张某下井收拾工具并给炸药孔填塞黄泥。爆破员徐某拿到黄某拉过来的导爆管,便直接将它连接在起爆器上。此时,黄某也非常糊涂,在未确定风钻工张某是否已经撤离桩井底部,爆破现场是否还有人员未疏散的情况下,直接走到外围进行警戒,并发现在五六十米的地方有一辆铲车正在卸黄泥,黄某便叫喊:“要放炮了,赶快把车开走!”由于距离比较远加上工地上的吵杂声很大,铲车驾驶员没听见,黄某便吹响了哨子提醒驾驶员把车开走。谁知哨声一响,爆破员徐某还以为是起爆信号,于是便起爆了炸药,结果导致尚未撤离桩井底的风钻工张某被巨大的冲击波冲上了天空,当场死亡,风钻工杨某脸部受伤。事后,两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 衢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徐某、黄某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自首、无犯罪前科及认罪悔罪好,遂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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