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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获刑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6-23 10:09:12
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盗取QQ账号密码3万余组,并将账号内的Q币“套现”后获利上百万元。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王易龙等五名被告人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伊泽得知被告人王易龙可以编写QQ木马程序,遂告知被告人吴佩桓,吴佩桓遂向王易龙订购QQ木马程序,要求该木马程序能获得他人的QQ账号及对应密码、Q币数量等信息。王易龙按要求编写出木马程序后,吴佩桓以500至600元/日的价格买断使用,并不时给予王易龙额外奖励。 此后,吴佩桓再通过流量商(将木马程序掺入网站的网络链接加以散布的人)将木马病毒在互联网上散布,电脑感染木马病毒的用户一旦登录QQ,其账号、密码、Q币余额等信息即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传输到吴佩桓租用的服务器上,以TXT文本文件的形式保存。吴佩桓先与李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明进、梁唯夫妇商定,吴将QQ账号信息卖给李某,明进应允为李某记账并汇报每日账目情况,后吴佩桓让伊泽登录服务器取得QQ账号信息变卖获利,伊泽定时向王易龙支付每日的买断费用及额外奖励,向流量商、服务器租赁商支付相关费用。 经查,从2011年10月开始,吴佩桓与王易龙约定二人平分含150以上Q币的QQ账号交易得利,由明进、梁唯负责登录服务器获取账号信息、将Q币兑换成游戏币等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计算吴佩桓、王易龙应获利分配并向二人汇款,伊泽负责Q币低于150的账号销售获利。整个犯罪过程涉及QQ账号3万余组,仅王易龙所获赃款就多达67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吴佩桓、王易龙、明进、梁唯、伊泽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其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遂以该罪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吴佩桓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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