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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房产公司经理贪污套取公共财物两千余万
作者:李光明 刘冬梅   发布时间:2014-06-23 13:37:19


    身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长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虚假工程合同、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争,非法套取、骗取公共财产,其中,张长化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3990228.14元,其弟张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2895995.64元。此外,张长化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22935元。6月20日,淮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张长化在贪污部分方面,主要采取签订虚假房屋购买合同和工程合同的方法,伙同其弟张争骗取一套国有房产,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价值21414900元,伙同张争共同骗取汇景花园土方工程资金1481095.64元,单独侵吞公款1094232.5元。

    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单位,2008年淮北市开发公被列入改制范围,由事业单位改制成全民所有制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任该开发公司经理的被告人张长化为了非法占有该公司所有的淮北市相山区相阳路西侧W-M号建筑面积为1919.87平方米的商铺,于2008年7、8月份,安排淮北向阳房屋装修公司法人代表张学君与淮北市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价款定为420万元,并安排公司负责销售管理合同人员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2005年5月18日。2008年10月,张长化安排张学君交纳了10万元房屋预订款。后为使张学君购买商铺之事显得更真实,张长化又安排将原先签订的合同变更为《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仍提前到2005年5月18日,并添加了“用工程款冲抵购房款”的合同附件。2010年上半年,张长化告知张学君上述商铺其个人要了,并承诺退给张学君10万元预订款,另外给予张学君一定补偿。2010年8月份左右,张长化与其弟张争、张学君共同商量了将上述商铺过户之事,并最终决定仍以张学君的名义购买该处商铺。2010年9月,在张学君仅支付10万元房屋预订款,余款未缴纳的情况下,张长化通过协调关系安排人员先行给张学君开具了420万元的购房不动产发票,后又安排被告人张争去办理该处商铺的房产证,张争交纳相关办证费用,房产证的商铺产权所有权人为张学君妻子孙忠英,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张争将该房产证拿走。张长化将该处商铺据为己有后,又安排张争以该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500万元,用于缴纳余下的410万元购房款,给张学君20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返还给张学君的房屋预订款,另10万元作为给予张学君的好处费)。之后,该房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入先由张学君收取,再交给张争。经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2010年W-M号商铺价值为人民币25614900元。

    此外,张长化的贪污多与水墨丹青项目和汇景花园项目有关。在汇景花园土方工程中虚列工程造价,伙同张争套取工程资金1481095.64元;在负责水墨丹青项目拆迁过程中,以他人名义虚列宅基地,套取两套拆迁还原房,获得售房款445785元;在水墨丹青项目中以虚增电梯款的方式套取淮北市开发公司资金20万元;在水墨丹青项目中从开发公司收取的钢筋款中私自支取15万元;在水墨丹青项目中从淮北市开发公司收取的图纸费中支取14万元;在汇景花园支护工程中采取虚列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淮北市开发公司资金108447.5元;在汇景花园防水工程中虚列工程量套取开发公司资金5万元。

    张长化收受他人贿赂款1722935元,多于该公司项目相关。比如,张长化代表淮北市黎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同志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淮北市黎苑新村M组团项目(后改称水墨丹青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合同”,在同志公司总经理张勇向张长化催要代理费,张长化向张勇提出将同志地产公司该项目总收入的30%送给其,索取回扣822935元归个人所有。

    在张长化其他七笔受贿中,张长化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收取,均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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